9月1日,在北交所设立两周年之际,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共有19条内容(简称“深改19条”),提出北交所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四方面工作举措,聚焦市场关键核心问题,集全系统之力,全力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同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扩大做市商队伍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这将大幅缩短已摘牌企业上市周期。
北交所启动修改《转板指引》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后续将征集意见建议,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信息披露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
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
自9月11日起,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明确新股自上市首日起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引入更多新三板优质做市商和积极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北交所做市。
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要求。
在近期A股IPO政策阶段性收紧的前提下,“深改19条”的出台将持续推动北交所在高质量扩容、改善流动性方面快速迈进。转板制度的安排也赋予了投资人更为灵活的退出选择。北交所发行上市包容度高,时间表紧凑可控,审核速度快,转板制度明确,或将成为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A股市场的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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